员工可以通过仲裁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和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的事情上有些分歧。我不太清楚能不能通过仲裁来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方式是否可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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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仲裁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不需要申请仲裁来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员工可以通过仲裁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当员工和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上存在争议,比如公司存在过错,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导致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时,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等。 举例来说,如果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员工多次沟通无果,这种情况下员工就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虽然劳动者有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当出现争议且协商不成时,仲裁是一种可行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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