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调岗不同意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劳动岗位的调整视为劳动合同的重要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及第二十九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单位想要调岗,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才行,不能擅自变更,否则就构成违法。 如果是员工不同意调岗,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可以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因为员工不同意调岗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辞退。因为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也有特殊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公司整体搬迁、部门合并等重大变故导致原岗位无法继续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调岗等解除行为可能是合理的。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调岗,不同意调岗被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单方面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等。 相关概念: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违法辞退: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