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调岗可以仲裁解除合同吗


不服从调岗是可以申请仲裁解除合同的。首先要明白,岗位调动本质上就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且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就说明,正常情况下调岗得双方商量好了才行。 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进行未经协商的岗位变动,而劳动者对此持反对意见,那么该行为就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拥有单方面调岗的权力。比如,当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工作时,用人单位得提供证据证明这个事实,而且在员工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员工患有疾病或遭受非工伤伤害,且在法定医疗期结束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时,用人单位也有权进行岗位调整;当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像企业搬迁、合并、资产转移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岗位等劳动合同内容。 另外,即使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单方面调岗权,其行使调岗权也须满足一定条件: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得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需;调整后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要与原岗位基本相当;调岗行为不能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要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降职调岗为目的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变更:就是对劳动合同里面一些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啥的,像工作岗位、薪资这些,得双方商量好了,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无法胜任工作:不是单位随便说说就行,得有证据能证明员工确实干不了这个工作,就算培训或者换岗了还是不行。 法定医疗期:就是员工生病或者受伤后,按照法律规定能享受的一段治疗、休息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