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要调岗但本人不愿意,是否可以解除?

我在现在的公司干得好好的,公司突然说要给我调岗,可我一点都不想去新岗位。我就想知道,如果我坚决不同意调岗,公司能不能直接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啊?我特别担心公司会在这方面钻空子,损害我的权益,所以想搞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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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依法进行。 首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意味着公司不能擅自给您调岗。 如果您明确表示反对调岗,公司有权与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协商,尝试寻求更妥善的解决办法。 要是经过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一些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公司没有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就因您不同意调岗而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 所以,公司要解除和您的劳动合同,得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是否依法操作。您要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证据 。 相关概念: 无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因素计算。 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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