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能写居住权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等都商量得差不多了,不过我可能离婚后没地方住,就想着能不能在离婚协议里写上我对现在住的房子有居住权呢?想了解这样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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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可以写居住权。 首先,居住权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对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能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通常是无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就从法律层面说明了居住权是受法律认可的一种权利。 其次,从离婚协议角度讲,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由男女双方自愿协商约定。如果双方自愿约定,离婚后一方享有房屋居住权,只要满足一定条件,该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再者,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要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所以在离婚协议里写居住权,也最好明确这些内容。 另外,居住权具有一定特性,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一旦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就消失了。并且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一般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同时,居住权属于物权,还需要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才会有效设立并对抗第三人。 相关概念: 居住权:权利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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