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管辖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对方在外地,我不确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关于民事管辖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依据这些规定我就能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了,避免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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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通俗来讲,就是不同法院对各类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分工和权限。明确民事管辖权,能让当事人清楚应该去哪个法院打官司,避免出现不知道该找哪个法院的情况。 在地域管辖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如果被告是公民,其住所地就是他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比如,甲和乙都是公民,甲要起诉乙,乙的户籍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了,那么甲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 除了一般规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在C地交货,如果因为这份合同产生纠纷,甲既可以去乙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去合同履行地C地的法院起诉。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例如,甲在D地被乙打伤,那么甲既可以在D地(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起诉乙,也可以去乙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专属管辖也是一种特殊情况。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涉及房屋买卖等不动产纠纷,就只能去该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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