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遇到了一起民事纠纷,准备去法院起诉。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不清楚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是按照被告所在地,还是案件发生地,亦或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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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管辖权指的是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简单来说,就是确定某个民事案件该由哪个法院来审理。
首先是级别管辖。它规定了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其次是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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