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做了保证担保,但当时合同里没说保证担保的范围。现在出了点事,我就想知道这种没约定范围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我该承担哪些担保责任的,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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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当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要负责偿还主债权、主债权产生的利息、因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债权人受到损害的赔偿金,还有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而花费的合理费用,比如打官司的诉讼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简单来说,只要是和主债权相关联的合理债务,在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时,保证人都有责任去偿还。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在提供保证担保时,当事人最好明确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这样可以让各方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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