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对哪些纠纷约定纠纷管辖法院?
我最近遇到一些纠纷,听说有些纠纷是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到底什么样的纠纷当事人有权利约定管辖法院呢?了解这些对我解决当前的问题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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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非所有纠纷当事人都能约定管辖法院,主要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 合同纠纷很好理解,就是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执行时,双方对货物质量或者付款时间有不同意见,这就属于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除了合同纠纷之外,涉及财产利益的纠纷。像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导致受损方遭受财产损失,这就属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同样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文约定管辖法院。 但需要注意,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约定管辖法院。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时,要确保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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