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否可以约定?

我和别人签了一份借款合同,现在担心以后万一出现纠纷,不知道能不能提前约定好由哪个法院来管这个事儿。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在约定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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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可以约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拟定借款合同时,只能约定一个管辖法院,不能出现两个以上;不能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对于管辖的约定应当明确而具体,避免发生误解与分歧;不能突破与纠纷的关联性而约定管辖。 例如,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由与该合同没有任何实际联系的法院来管辖,也不能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比如不能约定将本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中级法院管辖。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发生纠纷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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