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管辖发生争议时应当如何解决?

最近在准备一个合同,涉及到不同地区的业务合作,对方提出如果发生争议应该由他们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我觉得这样不太公平,想了解一下如果双方对管辖法院有争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协商不成的话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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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发生争议,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管辖争议的首选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确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管辖法院。 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将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案件将继续在受理法院审理。 总之,在处理管辖争议时,协商是首要步骤,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选择一个公平、合理的管辖法院,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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