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应该如何协商管辖法院?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有关于管辖法院的条款。我不太懂这个,也不知道该怎么选。担心选不好会对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有影响,想了解在协商管辖法院时,到底该从哪些方面考虑、如何做出合适的决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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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商管辖法院在法律上又叫协议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协议来选择哪个法院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首先,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案件都能协商管辖法院,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行。 其次,选择的范围是限定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像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就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要是合同对履行地点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然后,这种协商必须以书面形式,书面协议可以是合同书里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信件、数据电文(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明确体现双方选择管辖法院意思的形式,口头协议是无效的。 最后,协商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级别管辖就是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不同类型和标的额案件的分工;专属管辖是某些特定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比如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通常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就不能通过协商改变。 相关概念: 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前后,以协议方式选择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 级别管辖: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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