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案件原则上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我遇到了一个民事诉讼的事儿,不太清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听说民事诉讼案件有管辖原则,想知道一般情况下是由哪个法院来管这类案件,是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还是其他地方的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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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指的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一个具体的民事案件该由哪个法院来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案件。对于原告来说,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能让被告更容易收到诉讼通知,也有利于后续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对于法院而言,在被告所在地审理案件,便于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提高审判效率。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这些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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