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权有哪些最新规定?


民事诉讼管辖权指的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通俗来讲,就是当你要打民事官司时,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管辖权有详细规定。首先是级别管辖,它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繁简程度来划分各级法院的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大多数普通的民事案件会由基层法院来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其中,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你要起诉一个人还钱,通常要到这个人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 特殊地域管辖则针对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己约定打官司的法院。 在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权时,要综合考虑以上这些规定,以确保向正确的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