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对半责任,司机还需要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责任对半的情况下,司机通常是需要赔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国家规定每辆车都必须买的保险。在交通事故里,不管谁的责任,先由交强险来赔偿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流程如下:先由双方各自用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赔偿有一定限额,比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要是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那就由双方按照50%的比例分担。要是司机有商业险,比如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这部分自己该承担的50%,可以由商业险在保额范围内赔偿;要是商业险保额不够或者没有买商业险,那就得司机自己掏钱赔偿。
要是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要承担5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50%。同样,如果机动车司机有商业险,这50%的部分可以由商业险赔,没有商业险就自己赔。
赔偿项目可能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则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先对对方进行赔偿 。
商业险:如第三者责任险等,车主自愿购买,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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