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需要回原籍地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协议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回老家比较麻烦。想问问签订离婚协议需不需要回原籍地啊,不回去在现在工作的地方办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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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签订离婚协议是否要回原籍地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签订离婚协议和办理离婚登记是两个不同的事情。 签订离婚协议,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从法律层面来讲,签订离婚协议并没有严格的地点限制,夫妻双方可以在任何地方签订,不一定非要回原籍地。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就是有效的。 然而,签订好离婚协议后,要想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就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办理离婚登记通常是要回一方的原籍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如果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都不在现在居住的地方,一般是不能在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如果你们所在的地区属于试点范围,并且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也可以不在原籍地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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