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房产相关的事情,对房屋过户这块不太懂。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一个人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呀?是在某些特殊的法律规定情形下吗?还是有其他方面的条件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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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是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 首先,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的情况可以单方办理。简单来说,就是自己合法盖的房子,这种情况下自己就能去办过户登记,确认房屋的产权归自己 。 其次,当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时,也能单方办理。比如经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仲裁,房屋产权明确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一方就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去办理过户 。 再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也可行。比如老人去世后,子女通过继承获得房屋权利,就能够单方面去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像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情况,同样可以单方办理。 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总之,这些特殊情形是法律为了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允许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件,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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