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有没有法律依据?


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涉及多个环节,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房屋过户的概念 房屋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从原所有人转移给新的所有人的法律行为。比如,通过买卖、赠予、继承等方式获得房产后,需要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 ###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流程 - **准备材料**: -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已婚)、房产证原件等;若夫妻一方无法到场,需写委托书并公证,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单身的需开单身证明。 - 房地产权利证书。 - 相关合同或证明文件,如买卖合同、赠与书、继承证明等,部分需公证。 - 若房屋有抵押,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等。 - **具体步骤**: 1. **预约**: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站或电话预约过户时间和地点,填写信息并打印预约单。 2. **审核**: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并打印过户申请表。 3. **缴费**:双方根据申请表金额,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手续费等费用,取得缴费凭证。 4. **领证**:凭借缴费凭证,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完成过户。 ###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明确了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定程序。 -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说明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程序等内容,为房屋过户登记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比如,条例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等,以确保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