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过户房产证该怎么办理,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想办理房产过户并拿到新的房产证,不清楚整个流程具体该怎么走,也不知道这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详细的办理步骤以及相关法律依据,让我心里有数,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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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房产证的办理,常见情况及流程如下: ### 买卖过户 - **签订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明确房产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等条款。 - **准备材料**:双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同时准备好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 **申请登记**:向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过户申请,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 **审核材料**:房产交易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房产信息,确保交易合法。 - **缴纳税费**:根据规定缴纳相关税金,如契税等。 - **领取房产证**:缴纳完毕税金后,开具完税证明,领取新的房产证。 ### 赠与过户 - **签订赠与合同**: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相关事宜。 - **准备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 **办理公证(部分地区要求)**:有些地方可能需要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 **申请登记**: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 **审核与缴税**:经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税费。 - **领取房产证**:完成手续后领取新证。 ### 继承过户 - **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确定继承权。 - **准备材料**:携带公证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 **申请登记**: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 - **审核**: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 **领取房产证**: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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