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私产房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有一套私产房,现在想过户给别人,但是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让我可以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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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私产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首先,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这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其中应包含房屋的具体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关键条款。 接着,准备好相关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这些资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相关产权证等。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和审核。 然后,审核通过后,需要缴纳有关税费并办理核税缴税手续。不同地区和房屋情况可能涉及的税费有所不同,常见的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之后,税务部门会出具税务收据。申请人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 最后,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私产房过户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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