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能无理由辞退员工吗?辞退试用期员工有哪些注意事项?


试用期不能无理由辞退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里的录用条件需要用人单位事先明确设定,并且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比如通过招聘公告、员工招聘登记表、聘用函等方式明确录用条件,并保留相关证据。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比如劳动者违反公司明确规定的考勤制度、保密制度等,且达到了严重的程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例如,员工因自身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项目失败,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欺诈行为来获取工作。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劳动者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辞退试用期员工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用人单位要有明确且已公示告知劳动者的录用条件,并且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该录用条件。如果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或者无法证明已公示告知,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辞退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员工。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例如,某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在第4个月时,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该员工。 再次,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不能随意辞退,应向劳动者明确说明辞退的具体原因。 最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