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打算办理房产过户,但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可能没办法和对方同时到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顺利办理过户,以及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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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房产归单独一方所有,比如是通过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或者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等情况,是可以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过户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其中明确规定了属于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等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但如果房产归全部共有人共有,或者是因为买卖、设定抵押权等原因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就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也就是需要双方到场。比如常见的房产买卖过户,就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过户登记。这同样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亲自到场,也可以通过合法委托由受托人代为办理。比如前往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中介、律师或亲友代办。不过各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代理人的代理手续的要求不尽相同,一般需要公证的委托手续,因为房产属于大额的重要财产,涉及经济利益重大,公证的委托手续更为真实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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