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该在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在不同的城市工作生活过,有点搞不清到底该在哪个地方去办。想问问协议离婚具体的办理地点是怎么规定的,是必须回户口所在地,还是有其他的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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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一种方式。对于办理地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说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你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比如说,夫妻双方中一方的户口在A市,那么他们就可以选择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另外,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一位内地居民和一位香港居民在内地离婚,就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有些地方推出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其中就包括协议离婚登记。不过这只适用于试点地区,并且要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所以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样能更顺利地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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