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应到哪里的民政局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我们俩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现在就想知道到底该到哪个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是我的户口所在地,还是对方的,还是有别的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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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需要到特定的民政局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要一起去其中一方户口一直所在的那个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夫妻一方的户口一直在A市,另一方在B市,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A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也可以选择B市。而且,这里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有明确界定的,指的是长期固定居住且户口登记在此处的地方。 另外,在一些特定地区有“跨省通办”政策。经国务院同意,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总之,办理协议离婚要先确定符合哪个地区的办理要求,再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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