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一起,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我和配偶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现在打算协议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证件。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以便顺利办理离婚手续,避免因为证件不齐等问题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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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户口不在一起,选择协议离婚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首先是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是证明个人户籍信息和身份关系的重要证件,通过户口簿可以确认双方的身份、家庭关系等信息,确保离婚登记的准确性。 其次是双方的身份证。身份证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需要通过身份证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再者是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只有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才能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进而办理离婚手续。 最后,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内容。这是协议离婚的重要文件,双方需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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