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的抚养费不给该怎么办?


如果离婚判的抚养费不给,是有多种解决办法的。 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遇到对方不给抚养费,第一步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催告对方支付。很多时候可能对方只是暂时有困难或者疏忽了。 要是沟通后对方还是不给,那么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情况。法院会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要是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于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情节严重的,比如有能力却故意不执行且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 另外,自判决规定履行期结束两年内,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等。 相关概念: 抚养费: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