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该在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可不知道该去哪儿办手续。我们俩户口不在一个地方,也不清楚办理地点有没有特殊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能在哪些地方办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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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常在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户口在同一地区,直接前往该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要是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区,那么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在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在农村,则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中,是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负责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时,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法定条件且经过法定程序,就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颁发离婚证。 此外,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办理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在当地办理,不需要回一方住所地,因为这些地区开展过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不过要留意各地政策是否有新变化。办理协议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确保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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