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在哪里办手续?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就想弄清楚到底该去哪里办手续。我们俩户口不在一个地方,也不知道具体要去哪个部门办理,想详细了解一下办理地点的具体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又好懂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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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有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指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地区,可直接前往该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若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区,那么可以选择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在城市,婚姻登记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协议离婚,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办理。而且,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也叫“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负责办理婚姻相关登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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