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相关法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里说的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内地居民而言,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能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与现住所地不一致的,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接着是受理阶段,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结婚证》原件、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若是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上述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律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三十日期满后,进入审查阶段,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看夫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不符合离婚条件,则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离婚冷静期: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的时间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