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我和我对象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对方长期在外地,我不想去他那边的法院起诉。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在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的呢?这样能省不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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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简单来说,如果您的配偶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您要和他离婚,就可以在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该法还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也由原告住所地管辖。要是您的配偶下落不明,比如离家出走后一直没有音信,或者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了,您想离婚,就不用四处寻找对方的所在地,在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就行。 另外,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同样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如果您的配偶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像被收容教养,或者正在监狱服刑,您要离婚,也能在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总之,在上述这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这是法律基于实际情况为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而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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