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到男方家起诉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不想去男方家那边起诉,觉得麻烦。想知道是不是非得要到男方家那边去起诉离婚呀,想了解下关于起诉地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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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要到男方家起诉。 首先,要明白一个法律概念“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要起诉离婚,是要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但是,还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男方户籍在A地,但他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了,那你就可以在B地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男方出去打工很久没回来,超过一年了,你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男方存在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离婚起诉法院的确定要综合多种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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