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手续。我们俩的情况比较普通,都是内地居民。就想弄清楚具体要到哪个地方去办,是随便找个婚姻登记处就行,还是有特定要求呢,想了解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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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 首先,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俗来讲,就是你们俩其中一人户口所在的那个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比如,夫妻一方户口在A市B区,那么A市B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试点地区。在辽宁、山东、重庆、广东、四川,从2021年6月1日开始进行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如果你们在这些地区,即使双方户口都不在当地,也能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 。 另外,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外国人或者华侨,内地居民同他们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不同于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是专门办理结婚、离婚等相关事项的,属于同级民政局的下属机构,而民政局所能办理的事项范围要远远多于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的事项。 相关概念: 婚姻登记机关:专门负责办理结婚、离婚等婚姻相关手续的机构 。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民长期居住且户籍登记在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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