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去原登记地?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之前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俩都在外地工作,没时间回老家办理离婚。想问问离婚一定要去原登记地办理吗,在现在工作的地方能不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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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需要去原登记地,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去原婚姻登记地,只要到双方中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行。比如夫妻二人原来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双方常住户口都迁到了B地,那么他们可以在B地办理离婚登记,无需再回到A地。 其次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通常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原婚姻登记地。不过,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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