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确诊癌症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我最近身体不太好,查出患了癌症,现在和丈夫打算离婚,可我们有个孩子,我很担心因为我的病孩子抚养权会不归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定孩子该由谁抚养,想了解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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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确诊癌症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并不是简单直接的,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 首先,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女方确诊癌症的情况,一方面,癌症治疗往往是个漫长过程,需要家人照料陪伴,后期还有高昂医疗费用,这可能使女方难以给孩子创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在争取抚养权上存在困难。另一方面,法院判定并非只看女方患病这一点。如果女方虽有癌症但病情稳定,有足够经济来源和精力照顾孩子,比如有稳定收入、有家人帮忙照顾孩子等,同时男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有不良嗜好、家暴等,那么孩子也可能判给女方。此外,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女方生活,这也会是重要考量因素。总之,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的。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方式和决定,比如孩子的生活环境、心理情感需求、教育资源等各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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