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双方小孩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现在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有一个小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双方小孩的判决是怎样的规则。我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怎么才能争取到对孩子最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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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非常重要且严肃的事情。 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且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基本原则。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具体判定,分不同年龄段来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大多还处于哺乳期,跟着母亲更有利于其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比如,孩子还在吃母乳,母亲照顾起来会更方便,对孩子的生活照料会更周到。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长期且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像严重的传染病,可能会对孩子健康有威胁;或者母亲虽然有抚养能力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像对孩子有遗弃、虐待行为等,而父亲又坚持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这种情况下,孩子也有可能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考虑的因素就比较多了,包括父母各自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资源;个人素养,品德良好、有正确价值观的父母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生活环境优劣,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益;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责任感,关心孩子成长、愿意投入时间精力的一方会更受青睐;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感情的紧密程度等等。比如,一方一直陪伴孩子成长,和孩子感情深厚,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大。另外,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其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议,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该子女自身的意愿和选择。毕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表达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子女轮流抚养事宜达成共识,并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通过签订抚养协议来实现,这也会是法院裁定抚养权归属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相关概念: 抚养权:就是父母对孩子进行抚养照顾的权利和责任,涉及到孩子跟谁一起生活、由谁来主要照顾孩子等问题。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各种因素,看哪种安排对孩子的成长、发展,包括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环境等各方面是最有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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