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儿女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我们有孩子,都很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到底离婚后儿女是按照什么规则来判的,是优先考虑经济条件,还是孩子的意愿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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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儿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大前提。 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一般按以下原则来判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在这些情况下子女可随父方生活。而且,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以准许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况,会在判决时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就子女跟随谁生活产生争执,孩子明确表达想跟谁,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事务时,要以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活保障、教育发展等各方面最为有利的方式来做出判断和决定。 轮流抚养:是指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通过协议约定,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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