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儿女会怎么判?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孩子。想知道法律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都会考虑哪些方面,是更倾向于判给谁呢?是按年龄,还是看双方条件等,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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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儿女抚养权的判决主要遵循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这些情况,子女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要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让不满两岁子女随父亲生活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无负面影响,也是可以的。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这些情况会优先考虑。 再者,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抚养权归属有重要影响。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综合各方面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益的抚养安排,比如能提供稳定生活环境、良好教育资源、充足陪伴等。 轮流抚养:指父母双方协商,按照一定时间周期,交替直接抚养孩子,让孩子能与父母双方都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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