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带孩子会怎么判?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们有个孩子,很担心孩子的归属问题。想知道法律在判定孩子跟谁生活时,到底是怎么衡量的。比如考虑哪些因素,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判定标准一样吗,希望能了解详细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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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按照法律规定,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进行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母亲在生活照料和情感安抚上具有天然优势,比如母乳喂养等。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传染病、有严重不良嗜好等,那么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个人素质,品德良好、行为端正的一方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生活环境,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益;对子女的责任感,更关心孩子、愿意投入时间精力陪伴孩子成长的一方更有优势;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愿意跟谁生活,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力求为孩子创造最有利的成长环境。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从各个方面综合考量,选择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未来发展等最有好处的抚养安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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