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自愿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配偶商量好了要自愿离婚,但是不知道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我们没有什么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问题,就想和平分开。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办理离婚需要走什么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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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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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愿离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所需的手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第一步就是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需要明确表达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例如,如果有子女,要明确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明确如何分割;对于共同债务,也要明确由谁来承担。 签订好离婚协议后,第二步就是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的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加的规定,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冷静期届满后,第三步就是申请发给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上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建议您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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