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期限满后会怎样?


公司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重生的法律制度。当公司破产重整期限届满,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情况是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且执行效果良好。如果公司按照既定的重整计划,在期限内成功改善了经营状况、偿还了债务,那么公司将摆脱破产危机,恢复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公司可以轻装上阵,重新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种情况是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若公司在重整期限内未能完成重整计划,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经营策略失误、市场环境变化等。这时,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对于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在重整期限满后,如果重整成功,他们的债权有可能按照重整计划得到部分或全部清偿;如果重整失败公司被宣告破产,他们则需要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来申报和实现自己的债权。 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重整成功意味着公司得以存续,股东有可能保留一定的权益;而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股东的权益通常会受到较大影响,可能会失去全部投资。 对于公司的员工,重整成功可能意味着能够继续在公司工作,权益得到保障;若重整失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员工可能面临失业,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