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视权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对方一直没给抚养费。我心里很气,不想让他见孩子。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不给抚养费这种情况能不能终止他的探视权呀?我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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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给抚养费不可以终止探视权。 首先来解释一下探视权,它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权利。这意味着,即便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不能随意被剥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只有当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比如探望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等,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中止探望权,且中止事由消失后还需恢复。而仅仅因为没给抚养费,并不满足这些法定中止探视权的条件。 如果遇到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不能私自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问题,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分别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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