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抚养费抚养方不给探视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但对方以我不出抚养费为由,不让我探视孩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什么合法的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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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抚养费支付义务与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视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抚养方拒绝让不出抚养费的一方探视孩子,不出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先尝试与抚养方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的探视权。法院判决后,如果抚养方仍然不配合,探视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若一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支付抚养费,也应当与抚养方积极沟通,争取达成谅解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调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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