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永久居住权是否可以申请取消?

我之前给别人设立了永久居住权,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我自己经济困难,需要把房子卖掉来维持生活,所以想了解下这个永久居住权能不能申请取消啊,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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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永久居住权一般指居住权,它是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那么居住权是否可以申请取消,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居住权是通过合同设立的,合同中可能会约定居住权消灭的条件。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居住权就会消灭。例如合同约定居住权人再婚时居住权消灭,那么一旦居住权人再婚,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取消居住权。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约定居住权的相关事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居住权有明确的期限,期限到了居住权自然就没了;或者居住权人去世了,居住权也随之消灭。这种情况下,相关权利人可以凭借居住权期限届满的证明或者居住权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居住权的取消登记。 此外,如果居住权人故意严重损害住宅或者实施其他严重违反设立居住权目的的行为,导致设立居住权的基础丧失,那么住宅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取消居住权。这是为了保障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居住权人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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