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是否能赶走居住权人?
我是房子的产权人,但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想收回房子自己住,不知道能不能把居住权人赶走,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权利。
展开


在我国法律规定里,产权人能否赶走居住权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咱们得明白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就是说居住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等方式,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此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的。 如果居住权是通过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设立的,并且还在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产权人是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的。因为居住权人依据合法的居住权来源,其居住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就好比你和别人签了合同,允许对方在一定时间内居住在你的房子里,那在这个时间范围内,你就得遵守合同约定,不能随便把人家赶走。 不过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居住权人违反了设立居住权时的相关约定,比如严重损坏房屋、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且违反约定等行为,那么产权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居住权合同,从而要求居住权人离开。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居住权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消灭。此时,居住权人就不再享有居住权,产权人当然可以要求其搬走。 所以说,产权人不能一概而论地赶走居住权人,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约定来处理。如果遇到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