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时如何对居住权人进行补偿?

我现在遇到房子拆迁的情况,房子是别人的,但我有居住权。我想知道在拆迁过程中,我能得到哪些补偿呢?是和房屋所有权人一样的补偿,还是有区别呢?想具体了解下关于居住权人拆迁补偿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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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对居住权人的补偿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要知道,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规定的用益物权之一,居住权人能依据此项权利对他人住宅进行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在拆迁补偿中,居住权人无法享受被征房屋价值补偿,这部分是给房屋所有权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给房屋所有权人的 ,不涉及居住权人。 不过,居住权人可以申请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因为拆迁使得居住权人需要进行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这部分损失往往由居住权人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居住权人也在此列。 另外,居住权人不可获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为居住权仅涉及居住需求,不包含“收益”权能,住宅房屋通常不得用于商业运营,原则上不会出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居住权人还有权领取政策性奖金。拆迁中的奖金主要是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签约并腾空房屋,或自愿选择某种特定补偿方式,在这些环节中,居住权人的决定很关键,所以部分奖金应归居住权人。 原则上,当被征收房屋设立有居住权时,被征收人与居住权人应共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这样能确保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在拆迁后得以维护。也就是说,居住权人有权在安置房内继续满足居住需求,所有权人的选择要保障居住权人未来的居住权益。 相关概念: 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中新增规定的用益物权之一,居住权人能够依据此项权利对他人的住宅进行占有或者使用,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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