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子拆迁该怎么赔偿?


使用权房子拆迁赔偿的相关情况,需要从多方面来理解: 首先,要明确使用权房子的性质。使用权房子一般是指公房,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或承租权,不能擅自转让、出租或销售。在拆迁时,租户与产权者之间被视为存在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 其次,关于赔偿方式和标准: - **补偿方式**:常见的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置换)两种。货币补偿会依据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的评估来确定金额;产权调换则需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另外,若因征收造成搬迁,征收部门要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且房屋未交付前,要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若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也会根据相关因素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补偿分配**:一般20%的货币补偿交付给原住民或受让方,80%的款项及因新建筑面积增加产生的额外补贴支付给实际使用者(租赁者),且确认租赁者以租赁证书记录为准,与户口本信息无关。 再者,若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协议,征收人应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若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拆迁补偿,由房屋所有权人向使用权人支付相应损失赔偿。 最后,若在拆迁赔偿过程中出现权益不明、补偿金额争议等问题,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复核评估、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或依靠司法途径寻求公正裁决,整个过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公平、公正、合法。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如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且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