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如何解决居住权?

我家这边要征地拆迁了,我虽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但享有这个房子的居住权。现在特别担心拆迁后没地方住,想了解下在征地拆迁的情况下,像我这种有居住权的人,居住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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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解决居住权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知道居住权是指在别人的房子里长期稳定居住生活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用益物权,需要依法登记设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对于居住权人而言,通常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 不过,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为居住权人因拆迁需要搬迁并进行临时过渡安置,这是实际会产生的损失。同时,居住权人一般无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为居住权主要解决居住生活需求,住宅房屋通常不能用于生产经营,难以产生停产停业损失。另外,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政策性奖励金,因为在配合签约腾房等方面,居住权人的态度很关键。 从保障居住权的角度,原则上,当被征收房屋设立有居住权时,被征收人应当与居住权人一起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补偿方式,以确保居住权人的居住权能在拆迁后得到保障,即居住权人有权在安置房内继续实现居住生活需要。 如果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就拆迁补偿等问题达不成协议,征收人一般要先给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同时居住权人能拿到临时安置补偿和政策性奖励金等。要是居住权人和所有权人关系解除等特殊情况,征收人给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后,可能由所有权人给居住权人赔偿损失。 相关概念: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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