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权纠纷该如何处理?违法强拆违规又该怎么办?


对于拆迁房产权纠纷,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是调解,就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纠纷双方经过自愿商量,消除矛盾,达成和解。比如找居委会或者专门的调解机构来帮忙协调。 其次是仲裁,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仲裁法》规定,要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比如双方之前签订过包含仲裁条款的协议,就可以申请仲裁。 最后是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等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如果遇到违法强拆违规的情况: 一方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要注意,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等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满意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另一方面,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要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也可在适当时机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还规定了违法强拆的责任。《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明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违反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拆迁人等采用不当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处罚,触犯刑律的同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