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权证明的房屋在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呢?
家里有一处房子没有房产权证明,现在面临拆迁情况,很担心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想了解一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没有房产权证明也能有补偿,什么情况下没有补偿,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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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权证明的房屋在拆迁时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合法建筑是指依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登记等法定程序建设的建筑物。违法建筑则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房产权证明的房屋,经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或者属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在拆迁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例如,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房屋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明,但实际上房屋的建设是符合当时规划和相关规定的,这种情况下经认定后可获得补偿。反之,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拆迁时就不能获得补偿。比如未经许可擅自搭建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时不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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