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想在遗嘱里给亲戚设立居住权。但不清楚能不能这么做,也不知道法律对此有啥规定。要是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避免之后产生纠纷。
展开


在我国,是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一个人虽然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但可以依据相关约定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里的“本章”是指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相关章节。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也就是说,如果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首先遗嘱本身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其次,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不过遗嘱人和居住权人也可以自行约定有偿设立。最后,要让居住权真正生效,需要到相关的登记机构去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从登记完成的时候才正式设立的。 如果涉及到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情况,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遗嘱和居住权的设立合法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